中央广播电视大学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06/9/4 23:00:21 作者: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:2702次
中央广播电视大学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
为了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开展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项 目研究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1999〕1号文件)精神,确保该项研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,特制定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:
一、关于教学管理工作
(一)教学计划
1. 教学计划的制定按《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若干问题的原则规 定》的要求进行。
2. 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,由中央电大会同合作高校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本科教育的培养 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,报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;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,由中央电大组织 专家按照国家高等专科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,报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。
3.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,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提交教学计划论证报告,报告 需对培养目标、课程设置、教学环节和培养学生的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说明(尤其应说明本 科与专科在上述方面的区别和比较以及反映特色的内容)。
4. 专业教学计划统一设置必修课、限选课、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。严格控制中央电 大统设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分和门数以及期末考试次数。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所 占学分应不低于课程总学分的60%(至多不超过70%);限选课程所占学分不超过课程总学分 的20%(最好少设或不设)。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一般设置10门左右;统设限选 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。
(1) 统设必修课程是试点省级电大(以下简称“试点电大”)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 必须设置的课程,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、统一教材、统一考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;
(2) 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,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 求,中央电大推荐教材,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。
(3) 选修课是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。试点电大也可在中央电大 提供的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用,或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部门的需求,自行开设。
(4)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,试点电大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 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。
5. 试点电大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,应留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学分,以保证学生有自 主选修课程的可能。
6. 中央电大对试点各专业统一设置“开放教育入学指南”课程,作为统设必修课(1 学分)。主要内容为:开放教育简介、电大教学特点、新技术媒体使用和学习心理准备、学 习方法指导、以及电大开放教育有关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。
7. 开放教育专(本)科学生可以跨学科选学电大其它各科类专(本)科课程,也可在 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修课程,但这些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%。
8. 作业、实验、实习等课程实践环节是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,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 ,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。平时成绩可作为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,但一般不宜超过该课程总 成绩的20%;英语、计算机课程平时成绩可适当增加计分比例,但不宜超过30%。对管理严格 、各项条件具备的试点电大,经中央电大评估后亦可试行较大比例的试验。
9. 教学计划进程表的格式暂按教务管理软件(网络版)(JWGLNET)要求编制, 可附加必要的说明。
10. 课程说明包括所有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(包括统设必修、限选、选修及自开课 )。本科与专科名称相同的课程,需特别说明本科与专科课程的关系。
11. 考虑到春秋两季都能接受学生注册,试点专业所有课程首次开出后均应全年滚动 开设(具体安排见“建议安排学期”)。各专业实施学分制的时间,视各专业特点、资源准 备情况综合考虑,逐步安排。如下表:
为了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开展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”项 目研究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1999〕1号文件)精神,确保该项研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,特制定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:
一、关于教学管理工作
(一)教学计划
1. 教学计划的制定按《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若干问题的原则规 定》的要求进行。
2. 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,由中央电大会同合作高校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本科教育的培养 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,报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;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,由中央电大组织 专家按照国家高等专科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,报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。
3.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,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提交教学计划论证报告,报告 需对培养目标、课程设置、教学环节和培养学生的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说明(尤其应说明本 科与专科在上述方面的区别和比较以及反映特色的内容)。
4. 专业教学计划统一设置必修课、限选课、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。严格控制中央电 大统设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分和门数以及期末考试次数。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所 占学分应不低于课程总学分的60%(至多不超过70%);限选课程所占学分不超过课程总学分 的20%(最好少设或不设)。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一般设置10门左右;统设限选 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。
(1) 统设必修课程是试点省级电大(以下简称“试点电大”)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 必须设置的课程,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、统一教材、统一考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;
(2) 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,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 求,中央电大推荐教材,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。
(3) 选修课是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。试点电大也可在中央电大 提供的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用,或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部门的需求,自行开设。
(4)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,试点电大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 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。
5. 试点电大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,应留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学分,以保证学生有自 主选修课程的可能。
6. 中央电大对试点各专业统一设置“开放教育入学指南”课程,作为统设必修课(1 学分)。主要内容为:开放教育简介、电大教学特点、新技术媒体使用和学习心理准备、学 习方法指导、以及电大开放教育有关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。
7. 开放教育专(本)科学生可以跨学科选学电大其它各科类专(本)科课程,也可在 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修课程,但这些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%。
8. 作业、实验、实习等课程实践环节是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,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 ,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。平时成绩可作为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,但一般不宜超过该课程总 成绩的20%;英语、计算机课程平时成绩可适当增加计分比例,但不宜超过30%。对管理严格 、各项条件具备的试点电大,经中央电大评估后亦可试行较大比例的试验。
9. 教学计划进程表的格式暂按教务管理软件(网络版)(JWGLNET)要求编制, 可附加必要的说明。
10. 课程说明包括所有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(包括统设必修、限选、选修及自开课 )。本科与专科名称相同的课程,需特别说明本科与专科课程的关系。
11. 考虑到春秋两季都能接受学生注册,试点专业所有课程首次开出后均应全年滚动 开设(具体安排见“建议安排学期”)。各专业实施学分制的时间,视各专业特点、资源准 备情况综合考虑,逐步安排。如下表: